女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被认定工伤
当你开开心心骑着“小电驴”下班回家,突然!路上窜出一条流浪狗让你重重摔倒在地!受伤来的猝不及防……这不是狗血小说,这是真人真事!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算交通事故吗?又算不算工伤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就审结过这样的案例
事件回顾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导致夏某受伤,被医院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路人报警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小编:看到认定书上列狗为当事人,忍不住笑了)。
2016年5月11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夏某2016年4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于2016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夏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判决:
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
认定为工伤合法
一审判决
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但交警在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不够严谨,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夏某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夏某骑电动车被乱窜马路的狗撞倒的事实可被110报警电话录音及110中心接报登记表的内容进行确认;同时也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生效的内容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夏某驾驶的电动车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当然可以持证驾车上道路行驶。
此起事故并非夏某可抗拒或者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首先事故发生于当日的18点20分左右太阳下山之时,夏某驾车行驶路段光线并不充足;
其次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夏某在需要注意南北走向路面及车前行人状况的情况下,可以分配给来自身侧东西走向路面的注意力有限,且在城市路面防范来自非直面的狗的冲撞本身就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主要注意义务。
交警支队依据职权,综合评价确定了相关责任,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判定事故中夏某并无过错,与动物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无主动物非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故交警支队在制作的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不够严谨。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图、病史资料、考勤卡、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路线图等证据,足以证明工伤认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故工伤认定决定的主要证据充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认定工伤证据不足,认为不应认定工伤,但公司在工伤调查程序及本案一、二审期间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足以否认工伤事实,故本院对公司的意见难以采信。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来源:上海静安
网友看法
1、网友南京许国喜律师:“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夏某2016年4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2、网友乖巧蜻蜓2P: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算工伤!
3、网友明光法援律师:我也办过类似案件,最后逆风翻盘,人社局撤销不予工伤认定,下了个认定工伤决定书
4、网友薇薇逛红尘:没从斑马线穿马路?这不是狗的全责吗?
5、网友大炮泡熊:我一同事,男性,28岁,北京本地人,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自驾车下班回家途中,突发脑淤血,自己感觉不舒服就路边停车呼叫了120。认定工伤,公司也认可是工伤。
6、网友可爱的部分用户:如果下班途中 突然拐弯 去了超时的路 不是回家的路 算不算工伤呢
7、网友大山里的牛娃:看到“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忍不住笑了。
8、网友1了个2三:工伤是谁赔钱,为何公司百般阻拦
9、网友舍情缘:请用专业术语,当事狗
10、网友111275072: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合不合理?
11、网友文小创:那做老板的责任也太大了吧,反正我害怕了,2022年10月,公司解散了!
12、网友三月阳春66:在中国,上下班途中生的事故都算工伤,我觉得把工伤的范围扩大了,不知道其他的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13、网友清风随缘3303:一直都是这样,从出门到直接去上班,或者是下班直接回家,这两段路发生意外都算是公伤!如果你是转道去送小孩上学或者是转道接小孩放学那就不算工伤
14、网友0472龙哥:(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很明显,先明确交通事故,后才扩大到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15、网友动静应机吾与汝安: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壮年; 上班猝死的不算工伤,老年; 年龄是个宝!要么?亲!8块8包邮
16、网友gmengmeng雨中追梦:如果是行人为躲避狗,摔倒在地,算不算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17、网友搜别墅:看到判决书,忍不住笑了
18、网友欢欢乐乐喜气洋洋:这单位有问题。
19、网友立聪堂宁波中山东路店:“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这句戳中笑点
20、网友曾经的拚命三郎:必须支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赞][赞][赞]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吗
是的。
狗狗是宠物里面最通人性的一种了,都说狗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是因为狗狗经过人类上千年的驯服,成为了人最忠诚的伙伴,它们经过训导能够理解主人的各种意思。此外,狗狗还能感受到人的情绪,人的喜怒哀乐狗狗都是能够理解的,所以说狗非常通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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