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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北京取消礼让行人 北京取消礼让行人的原因

  北京并没有取消礼让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过斑马线时对行人礼貌,不仅是基本礼仪,也是法律约束,机动车对行人的伤害不礼貌,机动车的速度快,而且它们是由金属制成的,又重又硬,所以一旦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使只是轻微的划伤,也会将行人带到地面,从而造成伤害,因此,法律以人为本,制定了机动车礼貌对待行人的规定。

  第一,“故意逼停”、“不慌不忙”的抱怨只是车主的个人观点,现实中并不成立。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只有行人绿灯通行的情况下,车主才会因为不礼让行人而被处罚。所以如果行人故意在斑马线上耗时间,导致自己错过了绿灯时间的话,车主完全可以不礼让行人。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多数斑马线的绿灯通行时间都不超过两分钟,极个别路口甚至只有不到10秒的绿灯通行时间。如果车主连这么一点时间都要抢的话,那也的确不值得理解了。

  第二,取消“礼让行人”的交通规定,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弱势车主”只是相对豪车车主提出的概念,从交通事故伤害的严重性来看,任何一位车主都是强势的一方。

  如果我们取消“礼让行人”的处罚条款,就会很难避免各种抢行、逼停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一百次抢行、逼停行为可能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后果,但是第一百零一次就可能会造成行人的生命危险。我们的确需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但是这却不能以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为代价。

  第三,取消“礼让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中有关“路权”的规定。路权是包括道路通行权、道路占用权和道路先行权等多个概念,国家之所以在交通法规中明确路权的概念,就是为了确保各行其道的交通秩序。

  在有关斑马线的路权规定方面,行人享有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高的路权等级,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要对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主要原因。如果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那么行人在斑马线上的路权就可能会受到侵害,这明显违背了我们的立法精神。

  几种未礼让行人可以撤销

  1.道路条件特殊,如连续弯曲的道路或下坡路段;

  2.行人行为异常,如突然闯红灯或突发状况;

  3.直接受到不良天气影响,如雨天或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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