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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婚留下大笔遗产 亲戚能否继承

七旬老人一生未婚,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戚们争夺的目标。

10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19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他留下了大笔遗产。

作为原告,张老伯的堂妹张丽表示,在张老伯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遗产。

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对此不予认可,三方争执不下。故张丽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姑姑张红称,多年来她从未中断过对张老伯一家的探视和照顾,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伯去世后,她还承担了全部丧葬义务,故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表弟朱强同样坚称,他一直在照料张老伯,还曾帮他在楼下找了房子,居住在此的4个月都由自己照顾。并且张老伯挂有人造粪口袋,自己多次帮其清洁,在他搬新居后也经常前去照料,尽到了最主要的义务。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扶养活动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首先,因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

其次,生活上而言,张老伯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张丽和张红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朱强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张老伯居住于其楼下的较短时间内,且张老伯给予了他相应补贴。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

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请。

视觉中国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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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友秦观鹊桥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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